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杉城镇社区建设,保障社区管理和社会事业发展,根据杉城镇社区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社区工作人员年轻化、知识化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社区工作者,提高杉城镇的社区治理服务水平。
二、招聘名额
本次计划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共计2名。
三、招聘资格及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事业心责任心强;
2.热心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从事社区工作的专业知识,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有较强的口头表达和书面表达能力;
3.年龄在25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98年12月31日至1983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4.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后未满5年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6.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7.服务期需满三周年及以上。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由杉城镇人民政府负责发布并解释(在泰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1日—12月15日上班时间。(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5日下午17:30止),逾期不再办理。
2.报名地点:杉城镇综合党群服务中心(左圣路24号)联系人:江灿娥,联系电话:7865007.
3.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考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4.报名材料。
(1)《杉城镇政府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在报名地点领取并填写。
(2)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照2张、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核对完交回本人,复印件存档备查。
5.资格审核。笔试前将按照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最终确定有效报名人数。
(三)考试时间
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以杉城镇电话通知为准。
(四)考试内容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应考人员必须自备黑色签字笔。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3比例进行排序进入面试,如有弃权,依次递补。未进入面试者,不再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考生语言表达能力、思维反应能力、岗位需要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应急应变能力等。由面试考官当场打分,每位考官独立评分。
3.评分标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招聘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进行入职体检。体检参照国家或省、市规定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体检费用自理。如出现体检不合格者,可以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招聘及待遇
(一)聘前公示
拟聘人员按规定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合格人员中择优录取,并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需签订“最低服务年限3年”的录用协议,办理聘用手续。
(二)岗位待遇
岗位招聘办法: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结束经考核通过后正式上岗。
待遇标准:工资待遇按照县财政核定标准发放,享受“五险一金”,工资等福利待遇随机关事业干部工资调整而调整,最终以县财政核定为准。
六、其他事项
1.笔试、资格审查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须携带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参加以上考试。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者取消资格。
2.整个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杉城镇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监督检查。
3.本次招考成绩有效期1周年,1周年内各社区出现空缺,从本次招考人员中依次递补。
4.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杉城镇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