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三明三元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案(7月1日开始幼升小入学申请报名)
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有关要求,贯彻落实《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2022年三元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案。
1.小学招生
(一)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截至2016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具有三元户籍的适龄儿童和常住三元辖区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各小学应按有关规定接收招生服务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
(二)报名时间
三元区城区小学招生工作统一于7月1日开始,报名办法具体见本文(五)招生程序要求。郊区、农村小学可自行确定在8月底进行报名登记。
(三)报名方式
通过下载“e三明”APP、关注“e三明”公众号或访问“e三明”网站并实名认证等方式进行报名。
(四)招生办法
根据“划片就近,免试入学;分批录取,遵循志愿;积分排名,统筹安排”的原则依次录取新生。
继续实行一套住房六年内只向一户家庭提供学位的办法。不动产和户籍迁移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
1.批次对象及录取办法
(1)第一批招生对象:“三统一”对象和教育优待对象
①“三统一”对象:房产(占51%及以上产权)、户籍和实际居住“三统一”的适龄儿童(含三代同户,即孩子的户口与祖辈及法定监护人一方在同一户口簿,同住且法定监护人及孩子在市区内另无房产);
②教育优待对象:符合省、市有关教育优待照顾政策的适龄儿童。
录取办法:
教育优待对象经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后,由教育局按政策统筹安排到相关学校录取。
“三统一”对象按划片参与片区学校录取(若房产学位被占用,则由教育局统筹到学位相对宽松的学校录取)。如果片区学校的教育优待对象和“三统一”对象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则直接录取;如果片区学校的教育优待对象和“三统一”对象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则“三统一”对象将采用本文(四)招生办法中第2点积分计算办法中房产、户籍、社保和奖励四项积分总和从高到低确定在片区学校录取的学生,未被录取的学生统筹安排到就近学校录取。
从2023年开始,将在遵循分批录取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小学招生办法,凡招生片区内第一批招生对象的生源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将对“三统一”对象采取“积分入学、志愿录取”的办法录取,未被片区学校录取的“三统一”对象,将根据所填报的志愿和各校剩余学位情况录取。其中,三明市实验小学、三明学院附属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计划数均不超过6个班。
(2)第二批招生对象:“两统一”对象
户籍和房产(占51%及以上产权)在招生片区,但未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户籍和实际居住在招生片区但无房产的适龄儿童;房产(占51%及以上产权)和实际居住在招生片区,但户籍未迁入的适龄随迁子女。
录取办法:在第一批招生对象录取后,学校根据剩余学位情况进行第二批招生对象的录取。符合条件的“两统一”对象,按要求填报志愿。各校优先录取登记片区学校生源(第一志愿),若登记片区学校生源数少于剩余学位数,则全部录取;若登记片区学校生源数超出剩余学位数,则按积分排序依次录取;所有未被片区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按全区积分排序依次参加其它志愿录取。
若房产学位被占用,不能享受片区学校优先录取的资格,需参加片区学校未录取的适龄儿童其它志愿排序录取。
(3)第三批招生对象:符合招生申请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
申请条件:
随迁子女监护人或随迁子女持有三元辖区居住证(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居住证)且实际居住1年以上(本辖区农村乡镇居住证要求另行规定,见附件7)。
录取办法:根据片区学校在第一批招生对象、第二批招生对象录取后的剩余学位情况,进行第三批招生对象的录取。符合第三批招生条件的对象,按要求填报志愿。各校优先录取登记片区学校生源(第一志愿),若片区学校的登记生源数少于剩余学位数,则全部录取;若片区学校的登记生源数超出剩余学位数,按积分排序依次录取;所有未被片区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按全区积分排序依次参加其它志愿录取。
随迁人员租住的房产学位被占用或无法提供房产证原件电子照片及复印件的,不享受片区学校优先录取的资格,需参加片区学校未录取的适龄儿童其它志愿排序录取。
2.积分计算办法
(1)户籍积分。属于招生片区实际户籍的,得基础分30分,从迁入户籍最近时间算起,另每满一月计0.5分,法定监护人一方和适龄儿童可累加计算。
(2)房产积分。适龄儿童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片区拥有房产,以市自然资源局和市住建局相关系统登记的时间为准,房产基础分30分,另每满一月计0.5分。
(3)居住证积分。适龄儿童及法定监护人在招生片区连续居住的,按居住证时间计算,每满一月计0.5分,法定监护人一方和适龄儿童可累加计算。
(4)社保积分。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一方参加三明市区职工养老保险的,从缴纳当月开始计分,每满一月计0.5分。
(5)奖励积分。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一方参加三明市民文明积分,上年度文明积分在申请市区小学积分入学对象监护人中排名前1000名,按名次从低到高给予0.01分至10分奖励。
说明:报名对象在招生平台上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平台可自动获取招生对象的积分要素,并自动计算,除平台或学校通知个别无法获取积分要素的对象需到片区学校现场提交材料外,其它报名对象无需到现场提交材料。
3.积分排序办法
(1)第一、二批招生对象积分分值由户籍(或居住证)、房产、社保及奖励积分累加;若出现积分相同的情况,按户口迁入时间的先后顺序排位;若户口迁入的时间仍相同,按房产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排位。
(2)第三批招生对象积分分值由居住证、社保及奖励积分累加。若出现积分相同的情况,按居住证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排位;若居住证登记时间仍相同,按社保缴交时间的先后顺序排位。
(五)招生程序
1.发布招生公告
各校6月26日前在学校门口张贴招生公告,招生公告要说明招生年龄、时间、办法、要求、服务范围、招生计划、招生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2.实名认证申请(7月1日前)
学生家长通过下载“e三明”APP、关注“e三明”公众号或访问“e三明”网站进行实名认证。
3.招生对象在线登记(7月1日-7月3日)
符合条件的招生对象在平台上报名登记,其中第三批招生对象需在报名系统中提交与居住证地址相同的房产证原件电子照片。若无上网条件、网络报名不成功或报名材料在网上无法认证的家长,请于7月2日至3日到就读片区学校进行现场报名或提交相关材料审核。逾期未进行登记的家长视同弃权。
在招生登记建档时若提供虚假材料,三元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三元区以外户籍适龄儿童回原籍就读;情节严重的,报公安等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不符合招生条件或根据积分排名未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适龄儿童,应做好回户籍地学校就读的准备。
4.材料审核(7月4日-7月8日)
各校根据网上各项材料,组织审核材料,并判定对象的招生批次。
5.第一批招生对象录取(7月9日-12日)
(1)直接录取(7月9日)“三统一”对象和教育优待对象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并由系统推送录取结果。
(2)积分核实(7月9日-10日)
“三统一”对象和教育优待对象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由积分系统自动计算“三统一”对象积分,向申请对象公布积分结果,学校接受复核并确认积分结果。对积分计算有异议的应于7月10日24:00前通过招生报名系统申请复核,逾期不予受理。
(3)积分确认(7月11日)
对积分结果无异议的应于7月11日24:00前通过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积分确认,逾期未确认的默认无异议,并由系统自动进行确认。
(4)公布“三统一”对象录取及调剂结果(7月12日)
通过积分高低确认留在本校录取名单,同时公布调剂录取名单及录取学校。
6.第二、三批招生对象积分核实(7月11-12日)
积分系统自动计算积分,向申请对象公布积分结果,学校接受复核并确认积分结果。对积分计算有异议的,应于7月12日24:00前通过招生报名系统申请复核,逾期不予受理。
7.积分确认(7月13日)
对积分结果无异议的应于7月13日24:00前通过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积分确认,逾期未确认的默认无异议,并由系统自动进行确认。
8.第一次剩余学位公布,积分公示(7月14日)
(1)在招收第一批招生对象后,公布各校剩余学位。
(2)公示系统测算家长确认后的积分(截止时间内家长未确认由系统自动确认)及排序。
9.第二批招生对象志愿填报(7月14日-7月15日)
第二批招生对象志愿填报采取“1+N”的模式,其中“1”即本片区学校为必选校(含本片区学校无剩余学位情况),“N”为有剩余学位的其它学校,所有有剩余学位学校均需按志愿顺序依次填报;志愿学校不得跨南、北部片区填报,逾期未填报志愿的,视为放弃三元区入学资格。
10.第二次公布剩余学位(7月16日)
系统向第二批招生对象推送录取结果,同时公布各校招收完第一、二批招生对象后的剩余学位。
11.第三批招生对象志愿填报(7月16日-7月17日)
第三批招生对象志愿填报采取“1+N”的模式,其中“1”即本片区学校为必选校(含本片区学校无剩余学位情况),“N”为有剩余学位的其它学校,所有有剩余学位学校均需按志愿顺序依次填报;志愿学校不得跨南、北部片区填报,逾期未填报志愿的,视为放弃三元区入学资格。
(1)北部片区
河东片区学校有:三明市实验小学(市属)、三明学院附属小学(市属)、三元区第一实验学校、三元区第二实验学校、三元区崇和实验小学、三元区东安小学、三元区东新小学、三元区沪明小学、三元区贵溪洋小学、三元区上河城小学;
河西片区学校有:三元区列西小学、三明十中(小学部)、三元区群英小学。
(2)南部片区
河东片区学校有:三明市陈景润实验小学、三明市陈景润实验小学富兴校区、三元区第二实验小学、三元区建设小学、三元区东霞小学、三明十二中(小学部);
河西片区学校有:三明学院附属小学台江校区(市属)、三元区白沙小学、三元区长安小学。
12.各校公布录取名单(7月18日)
(1)系统向第三批招生对象推送录取结果;
(2)各小学公布录取名单,发放入学通知书。
13.办理入学
8月30日,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保留学位。
若因疫情防控或其他原因需要,招生时间安排需做调整时,招生系统将向监护人推送相关信息。
2.初中招生
(一)入学对象
三元辖区小学毕业生及户籍和房产(占51%及以上产权)在三元辖区的外县(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办法
初中招生今年实行网上报名,采用“划片招生、梯次录取、统筹安排”的招生办法(三明一中陈景润初中部按招生方案进行电脑派位录取,具体见附件5)。
第一梯次:户籍、房产(占51%及以上产权)和实际居住在本区招生片区“三统一”的小学毕业生;省、市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对象。
第二梯次:房产(占51%及以上产权)和实际居住在本区招生片区,但户籍未迁入的小学毕业生;户籍和实际居住在本区招生片区但无房产的小学毕业生。在片区学校安排“三统一”和省、市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对象学生后有学位的情况下接收入学。
第三梯次: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根据划片所属学校在第一、二梯次录取后的剩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属三元区户籍的学生,如房产与户籍分属南、北部片区的,原则上以户籍为依据录取;房产和户籍分离,但同属南部或北部,原则上以房产为依据录取。
(三)招生程序
1.网上报名登记。5月底至6月,各小学向家长宣传小升初招生办法,各校(含农村小学)组织指导家长至“智慧校园服务平台”登记,家长应如实填写房产和户籍信息,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除房产或户籍迁移变更外,其居住信息以学籍平台电子学籍信息为准,原则上不予变更。
2.资格审查。各校组织人员核实随迁子女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电子学籍信息,同时通过线下提交的材料对各小学毕业生的报名信息进行核查比对,辖区各小学对毕业生报名信息梯次类型判定,并完善招生套表。
3.跨区录取学生网上报名。不属于三元辖区小学的毕业生,其法定监护人在6月30日前购买三元辖区住房,并做到户籍、房产(占51%以上产权)、实际居住“三统一”,需到我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7月5日前在“智慧校园服务平台”进行登记,并填写完善相关房产、户籍信息(具体详见附件6《三元辖区初中跨区录取人员信息采集办法》),并于7月5日前到初教股提交原毕业县区的毕业生相关档案(小学毕业生报名登记表)。如原小学毕业县区需提交跨区录取申请表的,请填写相关表格一式两份,凭房产证和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到初教股盖章。
其他情况需到我区就读初中的,在原就读小学地升入初中后,后续根据片区学校学位情况,通过转学的方式转入中学。
4.三明一中陈景润初中部电脑派位录取。根据三明一中陈景润初中部招生方案(具体见附件5),于8月1日前完成三明一中初中部电脑派位录取工作。
5.确定名单。8月1日至10日,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各小学招生区域实行对应升入对口初中的办法,生源需要调剂通常采用随机派位等方式确定录取学校,如生源调剂涉及市局直属学校的,由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研究解决,确定学生录取学校。8月15日,各中学公布录取学生名单,并发放入学通知书。
6.办理入学。8月底,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3.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中小学要加强对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领导,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强化过程管理,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根据福建省实施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规划和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区的要求,小学起始年级班额原则上不超过45人,初中起始年级不超过50人,原有临界大班额比例逐步下降,基本达到消除临界大班额进度要求。
(二)规范招生行为。实施“阳光招生”,各中小学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面试,做到按划片就近免试入学。继续落实《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和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明委办发明电z2019{39号)、《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三明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的有关办法>的通知》(明教函z2020{6号)等文件要求,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规范招收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台胞子女、正在援疆(援藏)的干部子女及本校在职教职工子女等对象,不得随意扩大教育优待照顾政策对象范围。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中小学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进行政策宣传和解读,使之家喻户晓,让社会支持、家长理解,积聚工作正能量。要倡导科学教育理念,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努力营造免试就近入学工作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设立工作咨询电话、监督举报平台,接受社会监督。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中小学要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明确校长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谁佐证、谁把关、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通报、倒查责任追究机制。要主动会同纪检部门加强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管,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核实群众信访投诉,严肃查处顶风违纪招生及乱收费行为,提高对违规招生治理和防控能力。对违反招生入学和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
招生过程中如有异议的,由市、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本招生工作方案由三元区教育局负责解释。